⒈ 亦作“通麤”。
⒉ 谓通顺与粗疏。
⒈ 亦作“通麤”。谓通顺与粗疏。
引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上》:“凡秀才,试方略策五道,以文理通粗为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,凡四等为及第。”宋 司马光 《论诸科试官状》:“伏望朝廷更取本处解发上件诸科试卷,委官覆考其通麤,合格者,特与免罪,不合格者,依法坐之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