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轻易捐弃;糟踏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唐高祖武德元年》:“国以民为本,民以食为天。今民所以襁负如流而至者,以所天在此故也。而有司曾无爱吝,屑越如此。”胡三省 注:“屑越,犹言狼籍而弃之也。”《明史·外戚传·万贵》:“贵 每见诸子屑越赐物,輒戒曰:‘官所赐,皆著籍。他日復宣索,汝曹将重得罪。’”清 褚人穫 《坚瓠秘集·辇送石刻》:“盖 右军 秀杰之笔,照耀天地,不惟蛮貉通知宝爱,即勋名忠耿之老,亦不容屑越於颠沛时也。”
更新时间: 2024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