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办丧事。
引《宋书·谢弘微传》:“东乡君 薨…… 弘微 一无所取,自以私禄营葬。”《金史·循吏传·女奚烈守愚》:“父没时年十五,营葬如礼。”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考城隍》:“后九年,母果卒。营葬既毕,浣濯入室而没。”
⒈ 办理丧葬的事。
引《宋书·卷五八·谢弘微传》:「弘微一无所取,自以私禄营葬。」《聊斋志异·卷一·考城隍》:「后九年,母果卒。营葬既毕,浣濯入室而没。」
更新时间: 2024年